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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文库 注释
请三元等日勿断极刑奏淳化二年 北宋 · 苗守信
 出处:全宋文卷一六三
正月一日为一岁之首。
每月八日,天帝下巡人世,察善恶。
岁日为岁星之精,人君之象。
元日上元天官中元地官下元水官,各主录人之善恶。
戊寅、夏甲午、秋戊申、冬甲子为天赦日,及上庆诞日,皆不可以断极刑事。
按:《宋史》卷四六一《方技传》上《苗守信传》。